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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買家提供的地址是朋友的她的朋友堅持沒收到不能轉交給她所以我週六帶著我家小丹到總局去以掛號把第二對耳夾送出對方的帳號是拋棄式帳號她可能已經申請新帳號了所以就算我寄出了第二對也沒用不過~~我還是寄出第二對耳夾且已經寫EMAIL告訴她掛號費/郵資($30)我出WHY??因為我要留個證明~~證明我已經盡力了15差價+40耳夾+5平信+40耳夾+30掛號15+40+5+40+30=$130 (耳環也才180含了運)這是我已經送出的金額! 應該很有誠意了對方改不改?? 應該是不會改的但~我盡力了~~所以至少我很對得起我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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